买到的冒牌货如果比真货功能更多更先进,也没有发现质量问题,消费者能否要求销售商双赔呢?中山市法院日前审理认为,销售商没有办法证明所售手机是正品,那就应当承担责任,故判决其返还购机款并赔偿相当于机款一倍的损失。 冒牌手机竟比正品先进 2006年8月某日,何明和黄华来到三乡镇最繁华的路段购买手机。经过一番挑选,两人在一家电讯手机店购买了两台品牌均为“中国电子”的手机,分别支付了1680元和1580元,手机店老板李石为他们出具了专用票据各一张。 一次偶然的机会,何明与黄华到中国电子CECT官方网站查询自己手机的资料。谁知这一查竟让他俩傻了眼,他们所购买手机的款式、功能与网上展示的同一型号的手机完全不同,甚至要比网上登记的正品手机功能更多、更先进。其中一台手机的进网许可证已经被撕毁无法看清,也无法查询是否真实。 何明与黄华于是到中山市消委会三乡镇分会申请调解,要求手机店老板退机还款并进行赔偿,但遭到拒绝。无奈下,二人将李石起诉至中山市人民法院,要求李石退还手机款并支付一倍赔偿。(当事人为化名) |